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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合同签订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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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6 · 2010人看过
导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需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遵循平等互惠、协商一致原则,且过程中无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或满足特定条件等;劳动者提出或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一旦签订,形成稳定劳动关系,除非法定解除条件或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可单方面解除。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
无固定合同签订条件有哪些

一、无固定合同签订条件有哪些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其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要征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共识,才能够确定是否签署此类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循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本准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无异议,并且签订过程中,没有采用任何胁迫、欺骗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违法行为,那么双方都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签署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或者是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此时也应该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者已经在当前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到了十年以上;

(2)当用人单位初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当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十年,并且距离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到十年的话;

(3)如果劳动者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此之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且必须满足)劳动者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所提及的辞退情形或者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解雇状况,则续订的劳动合同也应当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签署了此类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双方就将形成一种相对稳定而持久的劳动关系。除非出现法律明文规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是经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同意解除,否则在正常情况下,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法被单方面解除的。因此,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法律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除非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的共识,否则任何人都不能够任意地要求签订,或者是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合同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损害赔偿的标准相当清晰:经济补偿将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在事业中已经服务了六个月以上且不满一年,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倘若职工未满六个月,那么用人单位须对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需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表示明确意愿,必须遵守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且整个过程不能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当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年以上或者达到其他特定标准时,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或者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那么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式签署,就意味着建立了稳固的劳动关系,除非出现法定的解除条件或者经过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该合同。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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