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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给的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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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6 · 1496人看过
导读:父母拆迁房屋的性质和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被拆迁人为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非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则拆迁房屋视为父母个人财产。若子女及其配偶亦为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则拆迁后所得房屋视为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需提起分家析产纠纷之诉,结合拆迁补偿政策、拆迁协议等因素综合判断。
婚后父母给的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父母给的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父母拆迁房屋性质的分析及归属问题当涉及父母的拆迁房屋时,应将其视为父母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由于拆迁的原房产即属于父母所有,因此拆迁所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自然归属于父母。

然而,如若拆迁补偿是基于家庭人口数进行分配,且夫妻二人均在补偿范围之内,那么他们对于拆迁房屋也具有一定的所有权份额。

针对父母拆迁房屋的特殊性,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讨论:

1.被拆迁人为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并非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在此种情形下,因拆迁行为所涉及的房屋源自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非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故在计算拆迁补偿利益时,并未充分考虑到子女或其配偶的权益。

(1)若拆迁所得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则该房屋应视为父母的个人财产,与子女或其配偶无关;

(2)若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结婚前已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应视为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3)若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结婚后登记在子女名下,并且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明确的单独赠与约定,则该房屋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4)若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结婚后登记在子女名下,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并无单独赠与约定,则该房屋有可能被认定为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

2.被拆迁人为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亦为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在此种情形下,因在计算拆迁补偿利益时需充分考虑到子女或其配偶的权益,故拆迁后所得房屋无论登记在何人名下,均应视为家庭共有的财产,无法在离婚诉讼中单独予以处理。若欲明确是否存在相关房屋权益,则需提起分家析产纠纷之诉,结合拆迁补偿政策、拆迁协议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父母给女方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父母为女儿购置房产是否可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关键在于该房屋所有权究竟归于何人名下。若房产证上同时记录有两位继承人姓名,那么应理解为这是父母对子女夫妇的无偿赠予,因此,此房产便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资产;反之,如果房产证只记载了其中一个继承人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这是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因此,该房产将被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父母拆迁房屋的性质与产权归属,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定。当被拆迁者仅限于父母双方,其子女及其配偶并非涉及拆迁房者或者安置对象时,该拆迁房屋可视为父母二人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子女及其配偶也属于被拆迁者或者安置对象的话,那么在拆迁之后所获得的房产便应视为整个家庭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提出分家析产纠纷之诉,并结合相关的拆迁补偿政策以及拆迁协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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