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拍房拍的钱如何分配债权人
请参照以下法规来进行拍卖款的分配划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明确,如果有多份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都设定了对同一位债务人支付金钱的条款,那么这些债权人可以各自对这位债务人提出执行申请。若在这个过程中,各个债权人对于被执行的标的资产都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存在,那么他们将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时间次序依次得到满足。反之,若是这些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各不相同,那么基于所有权以及担保物权所享有的债权便会享有优先于金钱债权的受偿权利。
此外,如果存在着多个担保物权的话,我们也将依照每一个担保物权设立的日期顺序来进行清偿处理。
最后,如果某件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定义了多种支付债务方式,多个债权人对同样的被执行人提出执行要求,并且被执行的财产难以完全清偿所有的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债权人对被执行的标的资产也都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时,便需依据每个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来享受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法拍房拍卖价格法院随便定吗
在法律程序中,法院对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时,其最终成交价格往往是依据评估价或者市场行情而定。法院通常会为司法拍卖设立保留价作为起拍价格,这个保留价通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参照评估价来确定,如果没有进行过评估,则可以参考市场行情来确定。
此外,法院还需征询相关当事人的意见以确保公正公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于同一被执行人拥有的多份已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各债权人有权独立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如果这些债权皆无担保物权作为支持,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将依照执行措施实施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当债权性质存在差异时,所有权以及担保物权将优先于金钱债权得到实现;而在涉及多个担保物权的情况下,则需按照其设立日期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清偿。若相关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多种支付方式,并且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那么无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将依据其所持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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