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若贵司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作为员工有权利采取相应措施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启动与公司的交涉或者商洽程序。您可首选尝试与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地表达出自身的权益主张,以及呼吁企业尽快弥补社保欠费部分并为您办理完善的社保手续;
2.向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或检举。如果公司方面对于此类申诉推诿搪塞,员工可毫不犹豫地向所在地的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或检举事宜;
3.申请劳动仲裁。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员工可向所属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
4.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如果对仲裁结果存在异议或公司坚决抵触执行仲裁决定,员工有权提请本地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另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若拖欠或不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将会面对对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的滞纳金和罚金等处罚,严重者甚至会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在采取以上任何形式的救济行动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过度激烈的举措。
此外,在所有程序中,员工还须尽力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等,以便于支撑起自己的合法维权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未给劳务合同给本人怎么办
如发现雇主在正式劳动合同的签署完成后并未能依法将相应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此时,作为受雇者,您有多重途径可选择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应尝试同雇主进行友好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其次,您亦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第三,可考虑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调解来解决矛盾;
第四,你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最后,如果以上措施都无法解决问题,还有其他各类法律援助机构可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公司未能依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作为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您可以尝试与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即希望能够尽快得到补缴并妥善地完成相关流程手续;其次,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再次,如果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您也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最后,如果以上所有手段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可能需要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存在拖欠社保费用的现象,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其中包括支付高额的滞纳金以及罚款等。因此,在您进行维权的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采取任何过激的行动,同时要尽可能多地搜集相关证据,以便为自己的维权行动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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