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没有居住物业费怎么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明文规定,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有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则依此约定执行,然而在此过程中,业主应对该约定附注连带责任。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尚未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房产,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进一步讲,如果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业主未能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话,业主委员会应敦促他们在规定期限内还款;若仍然未能够全部结清,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此外,物业服务人员禁止采取关闭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强制手段来催缴物业服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尽管尚未取得房产证,但仍然能够为家人申请落户于此。房产证作为记录产权人权益的权威证明文件,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得以明晰并得到妥善管理和有效利用,同时也赋予了持有人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决策处分等多项权益。
然而,户口本仅是户籍状况的客观反映,它的存在与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无直接关联性。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必须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协议中关于费用支付的相关规定,如有特殊商定亦可不受约束;然而,在物业使用者方面,若存在明确的约定则需按照约定办理。若出现拖欠费用的情况,无论是已出售尚未交付物业的费用,还是建设单位所负责的未销售或未交付物业的相关费用,均将由相关责任人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进行催缴,若催缴无效,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严禁采用任何强制性的手段进行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