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仲裁结果不合理应该去哪里诉讼
若需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应选择向所在地的初级法院提起申诉,而非中级法院。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定出具之后,对于劳动者持有异议的情况,其有权通过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初级法院提起诉讼来表达反驳;反之,如果单位有不同观点,同样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初级法院提起诉讼,但须排除一裁终局类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裁终局类型的案件,如果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定存在异议,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域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如果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该怎么办
在尚未明确规定之仲裁协议中,各方都有权提出相应的补充内容。然而,若经过补充协定后仍未能达成一致,那么原来的仲裁协议将被视作无效且不在法律保护之下。建立有效的仲裁协议需包含三个核心要素,即提出仲裁申请的明确表达、所涉具体仲裁事宜以及已经确定的仲裁机关名称。除此之外,任何超越法定权限的仲裁协议、包括无行为能力之人或在受胁迫情况下签署的仲裁协议,皆无法获得法律认可并生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发生劳动争议仲裁之后,若对此结果持有异义,无论是劳动者亦或是雇主都应该在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执行的地点,向初级法院发起诉讼,除非该案件属于一裁终局类型。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对仲裁裁决存在异议,则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而不能够直接向中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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