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除限制高消费
一、在尚未完全履行之情形下请求撤销。
1.附有效之担保。尽管被执行人尚未完全履行其义务,然而他们已寻找到具备资信度与公信力的担保人。经由法院及申请执行人的商议认可,若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如数履行,则由该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征得申请执行人之同意。在此种状况之下,如被执行人尚未圆满履行其义务,务必取得申请执行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同意,并向法院明确表明立场。
3.向法院递交申请函件。若此刻正值限制消费期间,当事人需起草一份撤销限高令的申请,并随附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书以及同意书,一并提交至法院法官处。待上述申请通过审核,便可顺利撤销限高令。
二、当被执行人已全面履行判决义务时,申请删除。当被执行人已圆满履行判决义务且法院执行程序已结束之际,未能及时删除限高令之原因往往在于申请人未能采取适当行动进行申请。因此,当事人需要再次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令,且待法院作出裁决之后,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相关的申请执行单位共同移除限高令的限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二、如何解除未成年消费禁止登录游戏
年满不足八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在游戏中进行的充值活动则是无效的,家长有权要求游戏平台返还此项费用。而对于年龄超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来说,虽然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对于较大额度的充值仍然需要得到家长的同意或者经过家长的事后认可之后才能够生效。如果家长对此表示反对或者没有做出明确的事后认可,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家长同样有权要求游戏平台返还充值金额。当涉及到未成年人在游戏中的充值问题时,如果家长确实对这一情况毫不知情,那么家长就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在注册账户或者使用账户的过程中,实际操作的是未成年人本人。
最后,我们还需要结合使用账户的时间是否与未成年人的课余时间相符合,以及其他一些细节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网络游戏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付费服务。
同时,网络游戏企业也不得为未满八周岁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游戏付费服务。对于同一家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而言,对于年龄在八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用户,每次充值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十元人民币,每月充值的总金额也不能超过两百元人民币;而对于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用户,每次充值的金额不得超过一百元人民币,每月充值的总金额也不能超过四百元人民币。
《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第三条
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
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
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关于撤销高消费限制的处理途径,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首先,在尚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之时,如能提供相应的有力担保或者获得申请执行人的书面同意,便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递交相应的申请,以及随附的各项相关材料。经过法院严格审核,确属有效的申请在获得批准之后,高消费限制措施便可以得到撤销;其次,当申请执行人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时,此时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其自身的“限高令”。待法院作出裁定并发布公告之后,将与申请执行单位共同采取行动,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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