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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面访就是要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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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8 · 3052人看过
导读:保险公司进行面对面询问并非拒绝赔偿的预兆,而是核实理赔真实性的重要步骤。面谈有助于收集资料,了解事故详情及伤害程度,以判断是否符合理赔条件。被保险人应诚实提供信息,积极配合调查,以确保理赔流程的顺利进行。
保险公司面访就是要拒赔吗

一、保险公司面访就是要拒赔吗

当保险公司进行面对面询问时,这并不代表着他们一定会拒绝赔偿请求。实际上,面谈作为保险公司核实理赔申请真实性至关重要的一环,调查人员能够借此机会收集相关资料,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及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从而对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做出准确判断。因此,作为被保险人,在接受面访时务必诚实地提供所有相关信息,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

然而,最终是否决定拒赔,还需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综合考虑。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保险公司展开面对面的访谈过程中,并不是预示着拒绝对该事件的赔偿,相反这是对于理赔真实性验证的关键环节。此类现场会谈不仅有利于全面获取资料、深入了解具体事故情况以及受伤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从而准确地评估是否符合理赔标准。作为相关责任方的被保险人,应当秉持诚信原则提供信息,同时积极主动协助开展调查工作,以保证整个理赔流程能够得以顺畅有序地推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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