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对方说还但是没钱怎么办
倘若被执行人宣称无法承担还款责任,则可向法庭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请求。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力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划拨、冻结和变卖,以此作为偿还所欠债务的途径之一。此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亦可寻求法院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协助进行调解工作,从而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分期还款方案或一次性还清所有款项等协议。然而,如若对方明确表示不愿协商调解事宜,那么法院便不得强行介入调解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不当得利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关于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应遵循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仅在特殊情形下涉及不动产权益冲突的一方当事人,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这一管辖规则与其他传统民事案件的管辖制度基本是相类似的,通常情况下,此类争议会交由最基层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和审判。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在未经法律许可及授权的前提下,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获取不应当属于自身的财产利益。
依据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无合法根据以不当方式获取的财产收益,且因此给他人带来利益损害的负责任主体,须承担相应的返还义务。
类如,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多收消费者款项;又或者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后不归还并占为己有的情况等,均属此类不当得利范畴之内。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向司法裁判机关提出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性的划拨、冻结以及变卖,以期通过这种方式来偿付其所拖欠的债务。除此之外,在特定的案件中,也可以考虑寻求法院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协助,开展调解工作,以便于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分期付款计划或者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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