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电梯困人赔偿多少钱
身为小区管理机构的物业部门,有责任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实施全面且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电梯设备的正常修复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能力,尤其是在遭遇严重安全事故(例如被困电梯事件)时,必须主动采取行动并实施救援工作,否则将会面临重大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当然,如果实际损害结果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则暂时无法提出相关索赔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属于一般事故,可对付有责任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二、物业电梯坏了跟物业费有什么关系
如电梯发生重大故障且急需进行大型修理时,通常情况下需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相应费用。在此类情况下,我们会借助于公共维修基金这一工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要求,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接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均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该项资金由全体业主拥有,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限结束后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改造等方面,不可随意挪作他用。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运用以及管理方式,都将依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所制定的办法实施。作为业主的您,在参与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权益如下:
首先,您有权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
其次,您可以就有关物业管理事宜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发起倡议,同时也有权力就物业管理提出建议;
此外,您还有权利参与业主大会会议,并在各个投票环节中行使您的投票权;同时,您还具备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且还具备被选举权;您具有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督职责,同样也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监督权;对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状况,您有权了解其实际情况,同时也有权力对此予以监督;
最后,您还必须监督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合理。
除此之外,法律法规赋予您的其他权利也都是受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公司对于所管辖范围内的住宅区公共设施以及其中最重要的电梯设备的安全性负有不可替代的全部责任,必须保障其安全无虞。在遇到电梯被困住等潜在的安全事故发生时,物业方应当立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如果未能做到这一点,就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及可能产生的巨大经济损失。然而,如果造成的损害结果并没有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那么暂时还不能够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因此,物业公司应该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管理力度,以确保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纷争与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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