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关于工程款项的追索期限,即所谓的追讨工程款项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其为三年,且这三年的起算基础是自当事人在得知或应该得知该工程款已遭拖欠之当日开始计算。倘若在此期间发生过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件,则应从这些事件中止或相关程序终止之时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时间。若在诉讼时效剩余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以下若干阻碍而无法行使求偿权,此诉讼时效期限将暂时停止履行:
(一)不可抗力因素;
(二)得法定资格者或有限制行为能力者遭受没有法定代言人或法定代表人死亡,失去行为能力,或丧失代表权等情况;
(三)财产继承开始后未能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情况;
(四)权益人被债务人或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益人无法不行使求偿权的障碍。自阻碍结束后,时长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款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
关于欠款追诉时效期限,我们必须了解它为三年。而在诉讼时效期间方面,自您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并且义务方已知晓这一情况之日起算。如果欠款未能及时归还,即使从权利受损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时间,人民法院仍会给予保护。但如有特殊情形出现,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方的申请予以适当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工程款项的追索期限设定为三年,该期限从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拖欠情况发生之日算起。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会因某些中断事由而得以重置,重新开始计算。倘若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法定资格者受到限制、财产继承尚未确定、被他人控制或者存在其他阻碍无法行使求偿权等原因,诉讼时效将暂时中止,待上述障碍消除之后,再经过六个月即告期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