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费中断一年缴费,之前交的还算吗
补缴中断的社会保障费用并不导致先前积累的投入全部化为乌有,保费缴纳期结束之后,社会保障私人账户中的金钱仍将继续累积,而非被一律清零。
然而,尽管如此,社会保障的中断仍然会对我们曾经享有过的福利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其中最显着的部分便是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就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定之规范来看,必须要累积购买超过15年方能开始领取保险金,并且缴费越多者,领取的也将相应增加;缴费期限越长久者,所获得的也将更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保险能领多少次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次数并无明文规定。依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例,当失业人员在还未离开现有公司之前,他的工作岗位以及本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假如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一年但小于五年时,那么他可以领取最长十二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如果该员工之前已累计缴满五年但是不超出十年的话,他则有资格领取最长达十八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至于在累计缴费年限超过十年的情况下,他将可以享受到最多二十四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无论他是否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并且在新岗位上再次遭遇失业状况,他的缴费时间将会被重新核算统计。而他需要领取的剩余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也会与他在上次失业期间未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相结合起来,两者之和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否会导致先前的投资付诸东流,在缴费完成之后,个人帐户内的资金仍然会不断积累。然而,中止社会保险却可能对已经享受到的福利带来某些影响,尤其是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个方面尤为突出。依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参保者必须累积投保期限超过15年,方可申领保险金。投保年限越长,所获保险金越多;投保金额越高,所获保险金也相应增加。因此,虽然补缴并不会导致原有记录被清空,但是持续性的按时缴纳无疑能够更好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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