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赌博构成刑事犯罪条件有哪些
无论是多少金额,均有可能涉足以赌博罪名论处。而所谓的网络赌博形式,实则是指那些以赢取利润为其根本目的,或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活动,抑或是将赌博视为自己职业的行为。倘若这样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便被认定为构成了赌博罪:
首先,策划并组织三个及以上的人参与赌博活动,并且从他们的赌注中获取的抽成利益已经累积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同样地,若将三个及以上的人聚集起来进行赌博活动,他们所投下的赌资也已累计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网络赌博处罚标准是什么
关于涉足或参与网络赌博所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及相关惩罚措施如下:
1.若施行者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的,并且展现出了大规模的群体性赌博活动或是将赌博活动作为其生活职业,则此等行为将被视为违法,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同时需承受罚金的严厉惩戒;
2.若实施者是赌场经营者,他们同样需要面对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3.若上述行为情节严重,那么将会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论数额的大小如何,均有可能触犯赌博的相关法律法规。网络赌博即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主要目的,组织召集大批人群进行的赌博行为或者将其作为自身的主要工作。当具备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情形时,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了赌博罪:首先是策划并组织三名及以上涉事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非法收益;其次是召集三名及以上的参与者,使他们的赌资总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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