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跑顺风车出事故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在合理合法的顺风车范畴范围之内,诸多保险机构普遍都会进行理赔事宜。这种现象主要得益于顺风车的运营模式具有极高的环保价值及深远的社会意义,并且,由于其共享经济特性所产生的资源节约效应,使得顺风车并不是纯粹地追求盈利为主要目的,反而,它被人们看作是一种公益性的、非经营性的公益活动。因此,针对那些涉及到顺风车服务的交通事故,各大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跑顺风车交警抓到了会怎样
以载客行为盈利之顺风车业务,实则是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非法开展的营运活动,此种行为将面临强制性停业整顿的处罚;如若存在违法所得,必须予以全部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倘若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未达两万元,则需处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规允许的运营范畴内,大部分保险机构会对合法运营的顺风车提供相应的理赔保障。在众多因素之中,顺风车独特的环保经济价值、深厚的社会影响力以及显著的资源节约效果都使得其被誉为一种具有公益性质的出行方式。因此,当此类车辆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有理由认为保险机构有义务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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