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给员工上保险可以起诉吗
若所在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规为我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金(简称“社保”),我们并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众所周知,公司若未遵循法定程序为员工交纳社保,员工并不具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格,因为此种情况并不在法院的正常审理权限范围之内。
然而,作为无过错一方的劳动者,可选择向所在地的劳动监督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以个人名义补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金额,之后再针对公司提出起诉请求,要求该企业返还应由其自身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不给员工发工资怎么处理
1.对于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致力于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争议,以求达到公平合理之结果。
2.在当事人拥有充分自由选择意愿的前提下,若彼此未能就争议问题达成商议,或商议最终未能落实为书面协议导致无法履约时,可尝试转向由调解组织进行公正且中立的调解工作。
3.对于调解工作同样存有差异性选择权利的各方当事人来说,如彼此均拒绝接受调解,亦或在调解过程中未达成任何有效议定,抑或虽已敲定调解协议但仍存在无法履约情况,则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理。
4.当有关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发布后,经审查发现存在重大分歧意见者,除了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还可以学会通过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进一步表达己方意见,以求更全面公正地解决争议。
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第五条明确提出了一套涵盖争议处理全流程的基本程序指引。这一理念旨在确保在面对任何劳动争议时,各类相关主体能够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利益诉求选择并运用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从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标准和时限履行社保交纳义务,劳动者并不能径直提起诉讼。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应当首先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在自行完成社保补缴之后再行启动法律程序,请求用人单位退还其依法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鉴于此种情况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司法审判领域,故而劳动者必须遵循合法、合规的步骤与路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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