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关于办理离婚事宜,理论上我们是允许进行异地办理的。即,对于当事人而言,若您身处一方离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之久且固定居住的经常居住地区域内,即可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述的"异地办理"仅适用于单方面的情况,若是对于双方来说都处于非原籍地的情形,那么这种情况下是无法执行离婚程序的。任何一对夫妇如有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均应订立书面形式的离婚协定,随后亲身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离婚登记。这份离婚协定理应对双方自愿离婚这一事实,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双方达成一致看法的内容进行明确记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异地离婚是直接找律师,还是直接去法院
倘若无法与配偶达成共识而申请离婚,则可以选择前往居所地外的地区办理离异手续,然而这需要向被告的常驻地基层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此过程中,所谓“被告住所”即为其户籍所在地,然而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地却可能与其不同。这就涉及到了常驻地的概念——它通常指一个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接下来将详细介绍异地离婚的流程:
首先,需要撰写离婚起诉状(如需,可以委托律师代劳);
其次,收集诉讼离婚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接着,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诉讼及相关证明资料;经过法院审查之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该起离婚诉讼案件;一旦法院接受了离婚案件,便应以法定时限内朝对方发放起诉书副本;
然后由法院排定开庭日期,同时向各方发出传票以告知开庭事宜;在开庭当日,双方都可以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专业权威人士代表出庭参加诉讼;
最后,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做出是否准许离婚以及如何分配财产权益、如何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等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共识,便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异手续,此时只需前往领取结婚证书的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即可,或者前往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相应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此,本机构特别声明并允许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这意味着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到了规定期限(一年),便可以在该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办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双方均不在其原籍地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下将无法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为了顺利完成离婚程序,双方必须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表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以及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随后再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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