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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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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9 · 1841人看过
导读: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的主要区别如下:判决前羁押时间价值不同,管制可折合成刑期的两倍;执行方式不同,管制居家执行,拘役在拘留所,有期徒刑在监狱;待遇标准亦异,管制虽未剥夺政治权利,但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拘役和有期徒刑则保留政治权利。
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有哪些区别

一、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有哪些区别

以下是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主要区别:

(一)在判决之前的羁押时间价值不同。

其中,管制每1天的羁押时间可以折合为刑期的两天,而其余两种罪行则通常情况下是一比一的比例进行抵扣;

(二)执行方式方面存在差异。具体而言,管制通常是释放在个人居所内执行,而拘役一般先在拘留所关押,有期徒刑则是集中在监狱中服刑;

(三)在待遇标准上亦有所不同。尽管管制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但却无法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等公民基本权利。相比之下,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受刑者在理论上仍然保留了政治权利

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如下:

(一)判决前羁押相抵不同。管制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其他1抵1;

(二)地点不同。管制在家,拘役一般在拘留所,有期在监狱;

(三)待遇不同。管制即使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拘役、有期徒刑理论上有政治权利。

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最多判几年

在我国的刑事法框架内,对单一罪行的最高处罚是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如果对同一个人实施了多重罪名的处罚,那么其合并后的总刑期可能会达到二十年甚至更高。如若数罪并罚后,总刑期已经超过三十五年,则可能会被判决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实施缓刑变更或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须服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将会被送往监狱或是其他指定的执行场所,进行强制性的劳动、教育以及改造。在这个过程中,只要罪犯具有劳动能力,就必须积极参与各种适用活动,努力接受教育并接受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管制措施、拘役处罚以及有期徒刑处分的最为明显的区别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在判决之前,对犯罪者进行羁押所消耗的时间价值上的差异——管制刑罚可以折算成相当于刑期两倍的时间其次,在执行方式上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别,管制措施通常要求罪犯在家中接受改造,而拘役则需要在拘留所内度过,至于有期徒刑,则必须在监狱中服刑最后,在待遇标准上,管制虽然没有剥夺罪犯的政治权利,但是却对其基本人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相比之下,拘役和有期徒刑则允许罪犯保留部分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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