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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的抚养费可以声请减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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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9 · 1580人看过
导读:判决生效后的抚养费,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减少:当事人长期疾病或丧失工作、劳动能力,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且另一方有能力承担;当事人因犯罪受司法制裁,无法支付;抚养方再婚且新伴侣愿承担抚养责任。
判决生效的抚养费可以声请减少吗

一、判决生效的抚养费可以声请减少吗

在如下三种情况下,既定的法院裁决所规定的抚养费金额可适度降低:当事人因长期疾病或者丧失了工作和劳动能力,从而导致其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以按照原先达成的协议或法庭的判决履行给付义务,此时倘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承担此项责任的话;

其次是因为犯罪行为必须接受司法制裁,故在此期间无法进行抚养费用的支付;

最后一个情形则是抚养子女的一方若已再度缔结婚姻关系并得到新的伴侣支持和关爱,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判决生效后可以上诉吗

当法院宣判后,诉讼参与人有权提起上诉。

具体来说,上诉乃指当案件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评审决定尚未产生法定法律效力时,当事人如对上述结果表示不同意,便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进行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执行已决抚养费用的减免条件,当存在如下情形时,可提出相应的申请如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了就业机会和工作能力,导致其无能力按照原有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履行相关义务,而且在此前提下,另一方可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又比如,如果一方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司法机关的惩罚,从而导致其无法支付抚养费用此外,若抚养方重新组建家庭并且新的配偶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也可以考虑申请减免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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