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诉讼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的定义是指:单独一方或同他人狼狈为奸,采用伪造成证物件、故意歪曲事实等手法,炮制出一个不存在但被误认为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编制出一个其实并不存在的民事纠纷事项,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或是向人民法院请示执行那些凭空捏造出来的仲裁裁决、经过公证确认的债权文书,甚至是凭空想象出来的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以及要求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量刑标准是多少
针对虚假诉讼罪所制定的刑事惩罚标准如下:凡通过捏造实事来倡导民事诉讼行为,意图获取非法利益,进而干扰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作或严重侵犯了他人合规权益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需承担相应罚金的责任。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需要处以三至七年内的有期徒刑,并且仍要承担罚金的惩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方面或者勾结共同作案人员,故意捏造并伪造相关证据材料,恶意篡改事实真相,从而虚构出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纠纷,进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发起申请或者行为人还可能会试图通过请求实行虚假的仲裁裁决和经过公证处确认的文书,以及对已作出的执行标的提出虚假的异议主张,甚至参与到已经确定的分配方案中去等等这些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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