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公司签合同要不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1、合同的缔结必然涉及到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契约之主體,即是實際進行合約締結之人,這些個體既可能作為未來合約的當事人,亦有可能是已經確立了合約關係的當事人的代理人行為者。
然而,需要明確的是,订约主体與合同主体并非同一概念,前者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而后者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所謂“依據法律合約成立”,是指合約的締結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要求。
3、当事人之间必须就合同的关键条款达成共识。换言之,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通过充分协商和讨论后达成的一致意见。所谓协商一致,是指经过深入的谈判和讨价还价之后,形成的彼此认同且无任何分歧的观点。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跟公司签约了三年,想辞职可以吗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签署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期并不妨碍您提出离职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即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而言,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向劳动单位表达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在试用期内则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来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若用人单位采取了暴力手段、恐吓或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强迫劳动者进行工作;或是用人单位违反其安全操作规程,强制员工执行高风险作业,以致危及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合同牵涉到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与权益保障,因此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时还需要就合同中的各项关键性条款达成一致的理解与认同值得注意的是,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并非同一概念,前者主要指实际参与订立合同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而后者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所应承担的义务的所有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有效性,合同的订立过程应当经过充分的协商与深入的讨论,最终达到无任何争议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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