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是多久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其有效期不得超出六个月的时间范畴,并且自签发之日即产生法律效力。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结束之前,相关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请求进行撤销、变更或延长处理。
此外,若申请人对于驳回申请这一决定持有异议或是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出质疑,他们可在裁定生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一次。当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在复议期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二、人身安全令怎么申请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对于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授权管辖,该申请应由受害者的常住地、施害者的常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若存在两个及以上处于同等级别的人民法院均拥有管辖权限的情况时,则将由首次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处理。
其次,关于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期限与方式,需在书面形式上提出,如若确实因实际困难而无法采取书面申请,则可采用口头申请,并由人民法院负责记录归档。申请人须向其自身居住地或审理对象(即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含明确无误的被申请人,具体的救济请求以及对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抑或是面临家庭暴力的当前状况进行详细描述。
再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第一点,明确的被告人;
第二点,具体的请求事项;
第三点,已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风险。如果受害者因客观因素无法亲自申请,其近亲或者其他相关组织也有权代表受害者进行代理申请。这些相关组织和国家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所在的工作单位、社区村委会、庇护所、妇女联合会、公安部门或检察院等。
最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伤情照片、警方报案证明、目击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被告人的保证书以及被告人发送带有威胁性质的手机短信等等。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被授予的那日开始即时生效,其有效期限规定不超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法院有权依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修改、废止或者延长如果对于法院驳回申请或者保护令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决的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至做出裁定的同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过程中,保护令将维持原状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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