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挪用公款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若企业提出指控其员工涉嫌挪用公款行为,则需要提供以下种类的证据以支撑诉讼主张: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银行转账以及汇款记录等等,同时亦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来证明该笔公款被挪用且用于非法活动。在司法实践中,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都可被视为证据。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在审判过程中必须经过充分调查核实后,才能最终被认定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起诉挪用资金罪能撤诉吗
1.挪用资金罪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诉讼的。
2.挪用资金罪通常被认为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在法院宣布判决之前,有权利与被告达成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申请。
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的资金私自挪用于自己或者第三方使用,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较大)并且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用来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么就会构成这一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企业倘若对员工进行渎职行为的指控,其责任在于能够提供确切的实物证据、书面呈请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词,同时还需展示明确的银行转账和汇款记录,以此证明被指控员工确实存在职务侵占或挪用公款的不当行为,并且已经将这些公款挪做他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法律实践领域里,任何可以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实证资料都应当被视为有效的证据。然而,在审判过程中,必须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才能将这些证据作为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如何量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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