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普通物品案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同时也适用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经审核取保候审将不会给社会带来实质性风险的情形。针对走私普通物品案件,能否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必须要根据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经过严格审查后发现其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有时间期限吗
在涉及到纳税义务方面,若存在偷逃税款的情况而被判断为构成犯罪行为时,将按《刑法》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进行审判。鉴于逃税罪所能面临的最高法定刑罚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其相应的最长期限追诉时效即为十年之久。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两百零一条
第1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款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其对应的量刑标准可能触及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同时经过细致评估后,发现他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潜在风险的话,则可以向相关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手中,他们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判断,以确定是否应当批准该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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