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有权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皆具有权力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这样的前提下,警察无疑属于公安机关的执法代表,自然而然也具备了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开展取保候审工作的权力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警察有权利拘留公民24小时吗
恕我直言,民警不能随意将个人扣留24小时。警察只有在持有明确的证明文档以及拘留令后,方可依法拘留公民。
然而,拘留时间不可超过24个小时。
同时,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必须在接到拘留申请之后的24小时内对被拘留之人进行审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均享有批准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的法定权利。因此,毫无疑问地,作为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象征的警察,他同样拥有执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权力和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