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的公款如何定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贪污犯罪所涉及的“公共财物”及“国有财物”的范畴。同时,若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不正当获取并私自占有此类财物者,将被认定为贪污罪行。此外,若有接受委托负责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个人或组织,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侵占国有财产,亦将按照贪污罪进行处罚。而对于与上述涉案人员存在关联互动的情况,依法将以共同犯罪论定其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罪的金额与量刑有标准吗
对于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如下所示:
第一,个人贪污金额若超过十万元,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同时还可能被法院判处没收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处死刑,并且在执行死刑后,其所有财产也会被依法没收;
第二,个人贪污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将会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也可能被法院判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在执行无期徒刑后,其所有财产也会被依法没收;
第三,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将会面临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也可能被法院判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个人贪污金额低于五千元,但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而情节较轻者,则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对贪污犯罪中所涵盖的“公共财物”以及“国有财物”的范围做了详细且明确的界定。换言之,任何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非法攫取并独自享有的这类财富,都将被视为贪污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假如由个体或者团体受托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职责,但未获得合法授权就擅自侵吞国有财产,同样会被判定为贪污罪行,并受到相应的惩罚。至于那些与上述涉案人员存在密切联系和互动关系的人,依照法律规定,也将作为共犯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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