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委会筹备组的职责和作用是什么
1、业主持有关证明文件证实其身份及在该物业内拥有的产权份额,且须将信息公开公示给所有业主;
2、初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举办日期、所在场地、具体形式与议题等内容应得到明确规定;
3、起草可以作为今后社区管理依据的管理规约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规则;
5、以规范化流程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方案,并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6、进一步完善业主委员会选举实施方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二、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的选举程序是怎样的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机构成员应包括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
在这些参与人员中,业主代表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委会负责组织并由业主们进行推荐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委会筹备组的职责和作用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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