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还在审吗
当地派出所执法人员将涉案人员移送到看守所后,该机构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审讯和调查工作。看守所是负责关押那些依照法律程序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专门机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一年,或者剩余刑期不足一年且不便于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同样可以由看守所进行监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刑事拘留是还没判决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实际上,刑事拘留只是为了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相对短暂,通常不会超过37天,除非情节特别恶劣,方可依法延长至40天。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推进,拘留措施亦将适时进行调整,譬如转变为正式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直接释放被羁押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是还在审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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