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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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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1 · 1461人看过
导读:吉林省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参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涉及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赌资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二十人以上、组织十人以上境外赌博并获回扣等情形,及其他需追责的情况。
吉林省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省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在落实开设赌场罪方面的立案标准往往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零三条进行设定的。

根据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到开设赌场行为的,都应该被视为需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这些立案标准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有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抽头渔利的金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赌资的总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其次,如果有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参赌的总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

再次,如果有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或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的;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任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吉林省开设赌场罪量刑判几年

对于涉嫌在公共场所或私人场所中组织和举办赌博活动的人,可依照刑法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可能还会被判处罚款。

当这类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时,惩罚将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依法处罚罚金。

开设赌场罪,其核心在于客观上是否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为业等行为。

一旦赌场正式开始营业,且有实际人员参与其中进行赌博活动,那么便构成了本罪的既遂状态,而这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取到利润并不直接相关。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吉林省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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