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立案能否取保候审起诉
未经立案的情形下,从普通的角度来看,是无法立即实施取保候审与提请诉讼的程序的。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针对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或者这些人因为可能被判至少有期徒刑,且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等原因而采取的法定措施。
然而,在进行起诉环节时,必须要等到侦查机关完成全部侦查工作之后,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全面审查,若确认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方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并不符合立案标准,或者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实际上并无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就应该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在此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时也不应启动公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不立案能否取保候审
即使案件尚未正式立案受理,依旧有可能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办理。
实际上,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执行与否并不取决于案件的立案与否。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标准,无论是在案件立案阶段还是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立案能否取保候审起诉”,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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