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赔挡泥板吗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优先遵照交通警察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责任归属及承担方式。您可依据这份报告,将对方法律代表以及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在此过程中,首先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赔偿额度范围内进行赔付,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则需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划定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具有先行垫付的法定义务。因此,您可以直接向该保险公司寻求赔偿。对于受害方而言,同样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将肇事方及其交强险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况下,首先应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赔偿额度范围内进行赔付,如仍存在不足之处,则需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划定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起诉
倘若保险公司理赔处理不尽如人意,那么作为被投保人、投保人和受益人应遵循相关法律条款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实施步骤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必须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进行申诉(民事案件的法定时效期为三年,其起算日期从权益人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或义务主体开始负有责任之日算起);
其次,应向具备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于涉及合同纠纷类的诉讼案件,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
最后,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方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不赔挡泥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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