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没立案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且常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通常会在刑事案件正式立案之后,进入审判阶段之前对涉案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案件尚处于立案前阶段,那么一般而言,也是无法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这主要是因为取保候审这项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对那些已经被初步认定为涉嫌犯罪且需要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的人士采取应对措施。
然而,基于特殊情况或者公安机关根据证据判断认为确有必要的原因,取保候审的决定亦可能在立案前得以行使。
至于该项措施是否具备实际操作性,则需要依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还没立案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吗
倘若未确立立案,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实行刑事拘留的。
这是因为立案被视为刑事诉讼启动的标示性环节,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务必经历且合法的必要阶段。
唯有经过立案,后续流程才能依序展开。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的例外情形,在情况紧迫之时,公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罪行明确或疑似犯案者实施预先拘留。
这里所说的"紧急情况"特指若遵循常规程序可能会导致犯罪分子趁机逃匿或者使得侦查工作面临极大困境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还没立案可以取保候审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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