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几个要件
关于故意伤害罪,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1.首要要素即是犯罪主体,这个主体应该年满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实实在在地实施了对他人人身权利进行严重侵犯的行为;
3.主观方面则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后果发生;
4.最后一个要素就是犯罪结果,这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导致了他人身体受到实质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几日能定案子
通常情况下,案件在受理之后应在两个月之内作出裁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然而,若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时,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以上;
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在处理公诉案件方面,人民法院应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审判,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同样地,如果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相关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时,也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以上;
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当人民法院变更了管辖权的案件时,其审理期限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移交给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故意伤害罪几个要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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