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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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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2 · 1453人看过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刑事拘留起始日期自拘票出具并决定拘留之日起计算。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票,并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因此,刑事拘留起始日期以拘票出具并决定拘留之日为基准进行计算。
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第一天

一、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第一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刑事拘留自拘票出具之日起达成准许拘留之决定日起即被视为首日。此回法规明确了关于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涉及案件人士之时,不仅须出示相应的拘票,而且还需立刻对获拘留者实施看守所的羁押,最晚不得超越二十四个工作小时的期限。故而,拘捕行动的首个工作日始于拘票出具那天开始为此时期的计算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从哪一天算起的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应自犯罪嫌疑人士实际遭拘禁之日起始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在拘役之后,务必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且最晚的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因此,拘留期限的起算点应自犯罪嫌疑人士被送入看守所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第一天”,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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