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凭证有哪些
作为会计和审计领域至关重要的依据,原始凭证以其翔实可靠的记录和证明了各式各样的经济业务真实地发生展现在我们眼前。原始凭证种类众多,可按多种标准进行分类,在本文中将对其主要类别做简要介绍。
首先,从来源差异上可将原始凭证划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大类。前者主要是通过向外部单位获取相关凭证信息,如购买物品时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外单位款项时收到的收据以及员工外出办事所获得的凭证等。
至于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内部人员自行设定并实施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原始数据文件,如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折旧计算表等。
其次,根据凭证生成环节中的填报手续及其包含的具体内容又能把它们区分开来。原始凭证大致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以及汇总凭证三种。
其中,一次凭证囊括了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凭证、发料单、领料单以及发货票等;而累计凭证则如我们常说的限额领料单;汇总原始凭证则包括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等。接着,进一步参照凭证形式的不同亦可以将其分为通用凭证与专用凭证这两种。通用凭证,即由正规政府机构如税务机关或人民银行等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收据等;而专用凭证则涉及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折旧计算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多种形式。
再者,依据经济活动性质的多样性,我们可以将原始凭证划分为款项收付业务凭证、出入库业务凭证、成本费用凭证、购销业务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凭证以及转账业务凭证等等。
此外,常用的原始凭证还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各种收据、工资表、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资产被盗警报资料以及法院裁定书等。这些原始凭证都是基于企业自身需要适时制定出来,用以记录和证实各类经济业务真正地发生及其完成状况。
《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二、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普通的发票联复印件并不能被视为有效的原始凭证。
我们所说的“原始凭证”,也常常被称为“单据”,通常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获取或填写制作的,用于详细记录或证实经济业务的发生及完成情况的正式文件凭据。
这种凭证不仅仅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的具体发生或完成状况,同时也是明确经济责任分配的关键手段,是会计工作中开展会计核算活动的关键基础数据,也是法律认可的会计资料中最为主要且具有最高法律效率的一类文件。
原始凭证依照其获得渠道的不同,可归为两大类别,即自制原始凭证与外来原始凭证;
而从凭证格式的角度看,可分为通用凭证与专用凭证两种类型;
再根据凭证填写手续和内容的差异,可将其划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以及汇总凭证三大类。
原始凭证必须包含的基本要素包括:
凭证的名称、凭证的填写日期、凭证的填写单位或填写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以及总金额。
除此之外,原始凭证通常还需要注明凭证的附件信息以及凭证的编号。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原始凭证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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