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同意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关于办理离婚手续的全过程指南如下:
首先,需要申请人夫妇双方明确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签署详细的离婚协议;接着,一同向有合法权限的婚姻管理机构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其中需包括结婚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同时还须在现场填写规范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作为接收申请的人员,婚姻登记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各类证件及证明进行初次审核,确认无误之后会予以上述文件对应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作为回复。若申请材料存在不足或者不符合要求之处,则无法获得受理的资格。其后,在所设定的三十天“离婚安静期”结束之前(如果该周期又恰好遇到了法定节假日,那么就应由该节假日后的次日视为最后期限),若有任意一方后悔自愿离婚的决定,他们有权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该回执单前往原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申请,并亲手填写相应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构再次核实无误后,会给予该申请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规定的九十天期限过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再次回到婚姻登记机关恳请颁发离婚证,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在上述阶段全部完成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申请人应当携同各自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原件(如已签好的离婚协议书、户籍记录、身份证明、结婚证明、两张两寸型单人近照等)再次来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出离婚证书。若对以上程序仍存疑虑或不理解,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双方同意离婚当天能离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离婚手续并不能立刻完成。
若双方决定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自提交申请当日起计时,最快可在31个自然日内获得离婚证书。
在提出申请后的30日内,若有任何一方对离婚事宜持有异议,均有权前往指定民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我们常说的“30日协商期间”。
当该期限届满后,从第31天起计算,直至第60天为止,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赴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双方同意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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