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条件是什么
1.当出现了新的证据,其内容足以推翻先前已经做出裁决的判决时;
2.原先的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基本事实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
3.依据原来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事实,存在重要证据系伪造的情形;
4.对于原先判决和裁定确立的事实,其中主要的证据并未经过严格的质证环节;
5.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证据,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且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进行调查收集,但人民法院却未能进行调查收集的情况;
6.原先的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
7.审判组织的组成方式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并未进行回避;
8.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的情况下,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由于不能归咎于自身或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而未能参加诉讼的情况;
9.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情况;
10.在未收到传票传唤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缺席判决的情况;
11.原先的判决或裁定在遗漏关键信息或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情况下;
12.作为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况;
13.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期间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民事审判庭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前事务有哪些
下面,我们将详细阐述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中所采取的庭审流程步骤:
首先是发布开庭通知与公告;
其次便是进行庭前准备工作;接下来为进行法庭调查阶段;
然后进入到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环节;当然,庭审过程中也可能会涉及到庭审调解阶段,直至最后进行宣判这个关键时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条件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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