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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记免赔保险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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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4 · 1279人看过
导读:不计免赔险是车损险和三责险的附加险种,无法独立投保,需依附于“主险”才能生效。当遭遇意外事故时,根据约定,保险公司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通常在5%至20%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投保此险种后,这部分责任可转嫁给保险公司。
什么是不记免赔保险险种

一、什么是不记免赔保险险种

在保险领域中,不计免赔险乃商业险种之一,主要包括车损险三责险等附属险种。作为一项不可或缺的附加险种,不计免赔险必须依附于投保的"主险"才能生效,无法独立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根据特定约定,若不幸遭遇意外事故,按照投保时选择的"主险"相关条款中的免赔率进行计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般而言,投保此险种之后,原本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5%至20%的赔偿责任可转嫁给保险公司。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什么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可对抗善意第三方”的原则,系指在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达成之协议,不应对那些事先未知晓此等事项的第三方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关于善意取得的理论观点丰富多样,以下列举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学说:

续期间说、权利外体现实说、法律授权说以及占有实质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不记免赔保险险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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