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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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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5 · 1723人看过
导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强奸罪的严重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况:1. 对于妇女或幼女实施性侵犯情节极其恶劣的行为;2. 对多名妇女和幼女进行性侵害的行为;3. 在公众场合公开对妇女或幼女进行性侵犯的行为;4. 两个及以上的人共同对同一个妇女或幼女进行性侵犯的行为;5. 对未满十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或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6. 对受害者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有哪几种

一、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有哪几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强奸罪的严重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况:1.对于妇女或幼女实施性侵犯情节极其恶劣的行为;2.对多名妇女和幼女进行性侵害的行为;3.在公众场合公开对妇女或幼女进行性侵犯的行为;4.两个及以上的人共同对同一个妇女或幼女进行性侵犯的行为;5.对未满十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或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6.对受害者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加重形式有哪些

以下为强奸犯罪行为的七种加重情节,分别是:

1.针对多名女性实施强奸或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者;

2.在公共场合公开对女性进行侵犯者;

3.两位及以上的加害者共同实施轮流强奸者;

4.与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者;

5.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者;

6.利用迷信欺骗等手法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者;以及7.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详细规定,强奸罪涉及到的重大犯罪行为主要涵盖了如下六种情况:1.针对女性及其幼年群体实施的性质严重的性侵犯行径;2.多次性侵多个妇女与幼女的恶劣行径;3.在公共场所公然对妇女或幼女进行性侵的恶劣行径;4.由两人及以上的共犯对同一位妇女或幼女进行性侵的恶劣行径;5.对不满十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或者导致其身体遭受严重伤害的恶劣行径;6.给受害者带来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恶劣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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