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险保险公司拒赔一般怎么处理
在保险业务中,若出现不符合保险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首先,出险事故并不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条款所涵盖的责任范围之内;其次,即使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条款所列举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但是根据"责任免除"条款的具体规定,该事故仍可能被视为免责事项。以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例,倘若被保险人遭遇车祸,然而其却未持有有效驾照,那么这起事故便属于"责任免除"条款所规定的范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除外责任。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对此次事故进行拒赔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意外险保险最高赔多少
通常情况下,意外险产品并不设有单一的最高保障额度。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投保者可以随意选择任意金额作为保费。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各家寿险公司都会对保额设定明确的限制条件。对于未成年人群体,特别是年龄在10周岁以下(不含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身故保险金的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而对于年龄介于10周岁至18周岁之间(不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身故保险金的上限则不得超过50万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保险责任不涵盖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事故发生的风险范畴超越了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保险责任"条款所明确界定的范围;第二种则是尽管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风险处在保险责任覆盖的范围之内,但仍然由于适用了特定的"责任免除"条款而导致无法获得理赔。例如,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机动车辆引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便属于此类情形。在此前提下,保险公司完全有权利依据相关条款的规定,对该类事故进行拒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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