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上的非亲属关系怎么判定
户口簿中所记录的“非亲属”是指那些虽然共享一个户口登记,但彼此之间并无血缘或者婚姻家庭关系的人群。广义而言,非亲属即是既不属于配偶范畴,也并非基于血亲或姻亲关系(以及旁系亲属)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在户籍管理制度中,对这类非亲属关系进行明确标注,旨在清晰地反映出他们与户主之间的关系形态及其形成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户口本上的户号不一样是什么情况
居民户口簿中所记载的户号以及人员编号皆为电脑自动生成并随机配置的数字标识,在同一住户因为户籍信息非同时打印的缘由而产生的情况下,户号以及人员编号会有所不同。这些户号及人员编号主要作为公安部门对人口资料实施信息化管理过程中的计数工具使用,它们并不直接体现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因此并无必要过虑其是否与同户其他成员保持一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在户口簿中,所提及的‘非亲属’是指那些不具有血亲或婚姻关系的共同居住者,其中涵盖了非配偶、非直系以及旁系的亲属关系。而此种户籍管理模式则会通过特别标注来对以上各项社群关系进行甄别,从而充分揭示出与户主之间的关系本质及其建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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