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地保险和五险冲突吗
失地保险与五险并无矛盾之处。失地保险乃是专为被政府征用土地引发的农业户口人士开设的险种,而五大类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则面向各类劳动从业者。尽管它们都是由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负责管理,但是失地保险的缴费额度一般情况下相对较低,并且在领取相应保险金之际,失地保险所提供的福利待遇也会低于五大类社会保险。若正处于有业状态,建议优先选择参与职工保险,亦即上述提及的五大类社会保险。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拥有失地保险以及职工保险是合法可行的,然而每个人在享受各类保险待遇时只能有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失地保险和职工保险可以合并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并轨整合的。尽管各省市区在执行过程中会存在差异,但总体上来说,应对策略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对于同时参与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者而言,他们所参与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照相关规定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即6年。而大病医疗统筹则可折算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即10年。
其次,当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时,其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及折算缴费年限将共同决定其养老保障待遇。若这两个年限之和达到了15年,那么该参保人员便可按照企业退休标准,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
再次,若参保人员在加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累积缴费年限尚不足15年,此时有两种解决方案供其选择:
第一种是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至满15年后再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第二种是申请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而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换句话说,就是将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之中,然后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以获取相应的待遇。
最后,当参保人员在加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领取手续时,还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医保年限,进而享受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失地保险与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并无任何抵触之处。失地保险主要惠及那些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失去原有耕地资源的农民,而五险则涵盖了所有类型的劳动者群体。虽然这两种保险均由同一家机构——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进行管理,然而,失地保险所需缴纳的费用相对较少,且所提供的福利待遇相较于五险也略显不足。因此,对于在职员工而言,我们强烈建议您优先考虑参加职工保险(即五险)。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同时持有失地保险和职工保险是完全合法的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您只能享受到其中一种保险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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