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才能算签电子合同
虚拟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大致如此:
首先需确保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形成合法有效合同的基础;
其次,电子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至关重要,能保证契约话语权的有效性;
再者,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条文和社会公共道德原则,保障合同签署过程的公正与公平;
最后,需要遵守法律对电脑合同形式上的具体规定,使其符合法定格式。虚拟合同,顾名思义,即是透过电子信息化网络,由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达成(成立、改变以及结束)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电子邮件形式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书面形式,因此电子邮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作为合法的虚拟合同。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选用的形式,有书面、口头及其他形式。
其中,书面形式又可细分为信函式、电报式、电传式、传真式等多种形式,它们均能客观地反映出所载内容。尤其在现代科技推动下,诸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都已成为一种新兴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怎么样才能构成骚扰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未设立“骚扰罪”这一具体罪名;其次,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如果有人故意实施恶意骚扰行为,经公安部门严格审查后,如果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且应当加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则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给予其五日以内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分;倘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公安机关将做出更为严厉的处罚决定,对其予以五日以上至十日以内的拘留惩罚,并且可以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要成功缔结一份虚拟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必要条件:双方均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电子意思表示务必真实可信;同时,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道德准则,并确保其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所谓虚拟合同,即是通过电子网络达成的关于财产权益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当然,诸如电子邮件等传统书面形式同样受到法律认可并予以同等法律效力认定。值得关注的是,书面形式并不仅仅局限于诸如书信、电报、电传以及传真等,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崭新媒介形式亦逐渐发展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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