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对于劳动者辞去职务的情形,企业理应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规范开具相应的证实性文档。企业不得以任何缘由避而不办此类证件,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之举。在面临此种困境时,您可向劳动争议磋商机构提交投诉申请,请求企业为您开具辞退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是确认一段雇佣关系终止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对其工作历程做出认证的依据。在该通知中,应该详细列出员工的名字、居民身份证号码、入司日期、离职日期、所属部门岗位以及需要在其中交代的与竞业限制有关的各项具体信息,同时,务必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辞退通知书应当开出两份,一份交由公司保管,另一份则交给辞职者本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不续约合同需要赔偿吗
当公司决定终止双方所签订之劳动合同时,则需对员工进行相应的金钱赔偿。一旦劳动合同期限到达,然而用人单位并不希望延长此份合约期,他们便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资金。而这笔经济补偿的具体数目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长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时,作为用人单位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要求,书面签发正式遣散通知书。该通知书需明确记载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进入和离开本公司服务期的具体时间、担任的职务等详细信息,并由公司加盖公章以示确认。此通知应分为两联,分别交予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各自保存。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投诉。遣散通知书是证明雇佣关系终止的关键文件,同时也是对劳动者职业生涯的重要记录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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