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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67条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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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5 · 2969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1067条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1067条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之规定:在父母未尽到扶养义务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自我维持生计的成年人有权请求父母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然而,当成年子女未能履行赡养责任时,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苦的父母则有权向其子女提出支付赡养费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民法典1091条是什么内容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致使婚姻破裂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行为;

(2)与第三者同居

(3)施行家庭暴力

(4)对家庭成员施以虐待或者遗弃的行为;以及

(5)其他对于造成严重结果的重大过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在父母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其父母提出支付抚养费用的请求;而当成年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时,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贫困的父母亦有权向其成年子女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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