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余额,怎么区分婚前还是婚后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在婚姻状况下的归属情况,我们需要根据规定予以区分婚前及婚后的情形。通常情形下,在双方婚前各自所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应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而在两性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则应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明确阐述,无论是职工个人自行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亦或是由其任职机构为他/她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都应当被视为该员工的个人财富。同时,应注意到的是,住房公积金所持有的所有权并非完全自由流通的,对于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均会受到相关的限制因素影响。将住房公积金视作一种基于薪资收入的个人储蓄资金、公司补助以及专门用于住房开支的长期储备金,其中,一部分资金会从员工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并加以代收,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公司为员工所进行的缴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1.在中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基数依照如下计算公式进行确定:月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总工资÷12个月。其中,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构成,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费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诸项内容。对于刚刚参加就业或从其他单位转入当前工作单位的职工,其首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为职工本人在上一个自然月所得的工资总额。
2.需注意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共同遵守,且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对于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提升缴存比例。具体的缴存比率将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经过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审核同意后予以审批。而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应依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来衡量。
3.另外,若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义务,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仍未改正的,将被罚款1万元至5万元不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为了准确地掌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婚前以及婚后各部分的情况,首要任务是确定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值得我们着重关注的是,婚前累积的存款属于个人所有之物,然而结婚之后这笔金额就转变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公积金的缴纳方式是由个人与所在单位两方一起承担,它被视为是一种个人储蓄资金,主要目的就在于满足住房方面的需求。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公积金的所有权并非可以进行完全自由流通的实体,其提取和使用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因此,在处理任何涉及到公积金的财产问题时,我们都应该清晰地区分出婚前和婚后两个阶段的具体情况,并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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