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房产证自建房如何立遗喔
1、公证遗嘱须经过公证机构之审查及审批程序后方能形成有效遗嘱效力。
2、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手书并著明签署日期与时间。
3、代书遗嘱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其中一人负责代书,记录签署日期和时间,此外,还需征得被代书人、其余见证人与遗嘱人本人共同签名认同。
4、通过录制音像资料作为证据的方式来设立遗嘱的,同样需要有多名见证人,见证过程不可或缺。
5、当遗嘱人生逢紧急状况时,口述遗嘱是其唯一的保留权力,但仍需确保在场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士达两位以上。待危急状况得以解除之后,遗嘱人仍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录音等方式重设遗嘱内容。在此种情况下,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没有房产证的赠与协议生效吗
让我们探讨为何无产权证之房屋的赠与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首先,不能忽视的是,房产赠与协议公正是个严肃且重要的课题,其核心议题在于明确房屋拥有权的归属。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便难以明确判定产权归属,这自然也就无法顺利进行公证程序了。
其次,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赠与他人之房屋,务必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及赠与证书与契证,并依规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为合法规范。唯有完成所有正式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后,所涉及到的房屋赠与行为才能够被确认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七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
(一)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对于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个人自建房屋而言,其所有权转移及设置遗赠方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要环节是起草并经过公证部门评估和批准的公证遗嘱,只有这样的遗嘱才能被视为有效;接下来,若选择自书遗嘱,则必须由立嘱人亲笔撰写并注明签署日期;如果采用代书遗嘱的形式,则需要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其中一位见证人负责代为书写,同时所有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字确认;此外,录音遗嘱也需要有见证人进行录制;最后,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口述遗嘱,但是同样需要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待危机解除之后,应当重新设立书面或者录音遗嘱,以取代之前的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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