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社保不满十五年到了退休年龄怎么办
当个人的社会保障制度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而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尚不足十五年时,应当如何处理呢?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供参考:
(1)申请推迟正式退休日期,继续尽责缴纳社会保险直至累积够十五年之数,然后便可每月享有养老金的发放权益;
(2)将现有的社会保险转变为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进行一次性的大额缴费,使得社会保险的累积年限能够满足十五年的要求。
那么,究竟哪些人群有资格进行一次性的大额社会保险的补充缴费呢?具体包括如下几类人士:
(1)在2011年前就已正式离休的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群体,他们可以选择以一次性的方式填充缴纳现有类型的保险款项,从而获取应得的退休养老金权益;
(2)1962到1982年间曾作为知识青年在外劳动并未在故乡当地缴纳社保的群体,同样可以选择一次性的付款方式来实现保险补偿,进而获得相应的养老金权益;
(3)在2011年前就已经参与本地户籍社保或者在45周岁之前曾经参加过此种保险的人士,而且此类人群中的男性需达到65周岁以上,而女性则须达到60周岁以上方可享受这项福利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交社保不满60岁死亡赔偿能拿到养老金吗
关于养老保险方面,时至今日,如遇缴费人在尚未来得及享受退休福利待遇之际不幸离世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均无法获得退款,
然而,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却是完全有可能由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的。此外,当遇到此类特殊情况时,官方机构还有可能额外发放给其亲属丧葬补助以及抚恤金。关于养老保险这一概念,实际上就是由国家和社会通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为那些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法定年龄标准之时或者在由于年老原因失去工作能力后退出劳动岗位的劳动者提供一项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性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当到达法定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现行法律的最低要求——15年时,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首先,可以选择延长退休时间,继续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直至满足15年的要求,从而享有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其次,也可以将现有的社会保险关系转换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后,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人群(例如在2011年之前已经离休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等),他们还可以通过一次性的补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来获得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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