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了对方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如若强制执行之后,对方当事人依然不予支付款项,那么贵院通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相关财产进行查询、扣押、冻结以及处理;倘若被执行人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贵院亦可采取诸如限制其高额消费行为、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相应执行措施以待日后被执行人具备了继续执行的可能。若被告方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足够的执行能力却故意选择逃避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便显得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强制执行了我可以去被告家里要吗
在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您本人无权自行前往被告家庭索要欠款。尽管已经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然而您仍然无法依此强行要求被告支付款项。您有权前往被告家中催告其支付相关赔偿或协议支付,但不得擅自直接采取行动。只有在经过由法院展开的财产调查及资产查封、冻结等程序之后,才能够对相关财产进行进一步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如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相关的债务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将会启动相关程序对当事人名下的资产展开查询、查封、冻结以进行后续处理。若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之财产,则法院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纳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以及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性措施。在此期间,法院会继续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适时开展后续追索工作。同时,倘若被执行人有经济能力却故意规避执行,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罪,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够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共同努力确保债务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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