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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伤没钱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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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5 · 2010人看过
导读:无驾照者驾车伤人且无力赔偿时,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负责。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紧急救援基金先行垫付,之后有权向主要责任人追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赔偿本车驾驶员及被保险人外的受害人损失。若抢救费用超出保险限额或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肇事逃逸,救助基金将垫付相关费用,并有权追偿。
无证驾驶撞伤没钱怎么赔偿

一、无证驾驶撞伤没钱怎么赔偿

如若无驾驶证者驾车不慎意外伤害他人且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责任可交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然而,若肇事车辆并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则紧急救援基金可先行进行垫付,随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享有向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追偿的权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表示,被保险机动车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本车驾驶员及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身亡或财产受损时,保险公司应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定的额度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同时,第二十四条亦规定了,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情况下,受害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身亡丧葬费和全部或部分抢救费用,均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而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2)肇事机动车并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无证驾驶撞车全责吗

在涉及无证驾驶引发的车祸案件中,并不能简单地判定为责任方全责,具体责任归属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和划分。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产生的行为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从而加以确定相应的责任。具体来看:

首先,如若在此次事故的引发过程中,另一方当事人没有任何过错,那么无证驾驶的一方将承担所有的责任;

其次,倘若无证驾驶者因为逃避责任而采取了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事故证据等行为,那么这些无证驾驶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就需全部承担。接着,如果在此次事故的引发过程中,另一方当事人同样存在着过错,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会依据各方责任人对事故的产生所带来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合理地分配各个责任人应负责的比例,具体包括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三种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无驾驶证驾驶人员造成道路交通伤害并无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之际,所承保的交强险之保险公司须承担起赔付责任。如若该辆机动车并未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应急救援基金将先期垫付受害者的治疗等费用,随后依法享有向肇事方主责人员索取追偿的权力。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在其所设定的赔偿额度范围之内,对除本车驾驶员以及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倘若在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了保险限额,或者该车辆并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抑或是发生了肇事逃逸行为,那么应急救援基金将会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并且依法享有向主要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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