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抚养权判给他不带走应该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如若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对方且对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时,该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假使对方对于抚养权判决依然拒绝遵从和执行,那么便构成了拒不履行裁判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破裂而消散。离婚之后,无论孩子是由其中任何一方实际抚养,他们仍然属于双方共同的孩子。因此,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强制执行案件,不应视为对子女人身权利的强制执行,而应该理解为为了迫使被申请者履行将子女交给申请人抚养之义务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效力如何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将被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协约文件。关于修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否应当经过公证程序,这点完全取决于离异夫妇的自主抉择。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时,可以考虑首先进行协商;若经充分协商达成了抚养权变更共识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例如签订相关协议书),亦或是有必要对该协议进行公证的情况下,这些都是法律所许可和支持的行为。
然而,无论是在协商过程中形成的变更抚养权条约还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公证手续,都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定认可,方能真正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倘若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另一方,然而后者未能履行其相应的抚养责任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拒绝遵守执行裁定,那么他或她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父母之间的婚姻破裂并不意味着他们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也随之消失,相反,孩子仍然属于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所涵盖的范围之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强制执行并非是为了剥夺或者限制子女的人身权益,而仅仅是为了促使对方切实履行其应有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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